二、扶持标准:
(1)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程度,经专家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其中,获5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获50万元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二)项目实施企业应具有较为稳定的核心团队成员,且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人才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年龄4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
(3)申请人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珠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5)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经营正常,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珠海市青年创业人才项目
一、创新团队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申报珠海市创新团队前,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在有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应为近2年内从市外引进。
(2)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预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3)创新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团队带头人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用人单位应具备团队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二、创业团队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必须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具备所申报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2)创业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中应包括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4)创业团队必须是近5年内首次在珠海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1)对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方式对团队项目予以支持,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项目资助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3)项目资助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资助经费由市政府批准的受托机构负责投资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