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直接奖励:
(1)项目有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报送统计部门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十万元的额外补贴;
(2)项目完工评价后各区根据自身财政给予设备投资额5-15%的补贴。
申报奖励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2)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
(3)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技改及事后奖补
技改事后奖补奖励:
(1)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3)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4) 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 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 40%。
(5)企业获得事后 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